本文作者:nihdff

衢州建筑修复加固工程,衢州建筑修复加固工程招标

nihdff 04-09 37
衢州建筑修复加固工程,衢州建筑修复加固工程招标摘要: 1992年在衢州发现的“龙游石窟”群存在着种种未解之谜,它们真的是外星文明建造的吗?浙江一女子花式健身被砸索赔33万遭拒,网友:合理!你怎么看?1992年在衢州发现的“龙游石窟”群...
  1. 1992年在衢州发现的“龙游石窟”群存在着种种未解之谜,它们真的是外星文明建造的吗?
  2. 浙江一女子花式健身被砸索赔33万遭拒,网友:合理!你怎么看?

1992年在衢州发现的“龙游石窟”群存在着种种未解之谜,它们真的是外星文明建造的吗?

不是外星文明,我就是龙游本地人,离石窟也不远,去过很多次,当然我也不认同前几位朋友的回答是采石场,你们的采石场有在墙壁上雕刻龙,人物等刻画地底还有平台围栏这些嘛,还有我们这边的红石头质地非常软且松采出来和泥巴差不多。

外星文明也够不上,在石窟内有雕刻壁画等还有一座雕像头和腿都已遗失只有一个身子,从雕像的服装上可以看出这是应该古时候的一位将军但头已经没有了确定不了是哪位伟人的雕像。如果看到此评论有兴趣朋友,可以百度查询下,或者过来游玩一次就知道我说的真实性,我们龙游人民还是很热情的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龙游石窟位于浙江省龙游地区,从1992年被发现至今,有7个洞窟被开发,但是其中2个洞窟因为水倒灌的原因被迫关闭。所以现在我们去龙游县参观石窟的话,会发现只有5个洞窟对外开放,而且1号洞窟由于风化严重,已经通过钢结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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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洞窟很神秘,因为有太多的未解之谜等着我们去解开:

龙游石窟何时建造?什么用途?如何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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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一、石窟在历史资料上一片空白

目前开发过的七个洞窟面积都非常大,最小的一号窟有三百多平方米,最大的四号窟有二千多平方米。而且在龙游地区,类似这样的洞窟估计有50—70个,这种大规模、高数量的洞窟群在史料上完全没有记载!

不管是历朝历代的正史野史,还是龙游县的地方县志,都没有关于这些洞窟的记载。这实在是让人觉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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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二、石窟建造技术超过现代机械

朱元璋实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城市都筑墙,须大量条石,龙游石窟就是这个时期的采石场。采矿有“露采”和“硐采”方式,龙游石窟是硐采的采石场。龙游向西走到上饶、鹰潭,那边的石头与龙游石窟的石质一样,但表明没有龙游石窟的风化那么严重,到处都是露采的采石坑,由此可以证明龙游石窟就是元末明初的硐采采石场。

呵呵…

只要是普通人能参观的,你放一万个心,绝对是人为造假的,因为你还不到能够参与调查未解之谜、外星文明的级别。稍微能颠覆当今认知的东西肯定是你参观不到的。

龙游石窟的发现

龙游石窟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被发现于1992年。

经过千百年沧桑巨变,当年的石窟蓄满了水成了池塘。1992年当地村民发现水塘里有大鱼,于是几个人合作将水塘的水抽干,一个在地底沉睡了上千年、举世罕见的浩大地下工程呈现在了世人面前。

这些洞窟的形制、规模大体相当——洞厅面积小则数百平方米,大则逾千平方米;洞高在20至40米不等;洞口均呈矩形;洞壁陡峭,洞顶则呈圆弧形斜伸;洞中有2至5个粗大石柱撑顶,其横截面均为熨斗状,大者需5人合抱;洞顶、洞壁和石柱的表面无一例外地凿刻着细密的斜纹,状若虎斑;从洞口至洞底均有一条宽大石阶,石阶呈波流形;每个洞窟的底部均有一至两个凿挖而成的石池和人工斜坡。


龙游石窟的用途

大批专家和学者纷纷对石窟形成的年代及用途提出各种不同的推想和论证:采石场、墓穴群、藏兵站、储冰库、巨石文化、“道家福地”、“造反的采矿人安身之处”等等,众说纷纭。

在众多的研究者中,浙江大学的褚良才博士的观点最有说服力,褚良才博士提出:龙游石窟最早开凿于西汉宣帝“边郡皆筑仓”时,其功能是储备粮食、货物及战备物资,并经历代使用,尤其是隋朝时就叫“北常平仓”,在那时就已被列入“古迹”。


龙游石窟的扬名

龙游石窟在出现之初曾被人认为是一个“废弃的采石场”,因而一发现并未造成轰动,默默无闻达长6年之久。

随着各地旅游业的发展,龙游石窟被赋予了各种神秘色彩,以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

目前来看,这目的达到了。

被当地人称之为"世界第九大奇迹"的“龙游石窟”群,确实存在着很多未解之谜。主要有三点,一是何时所建?二是用途是什么?三是怎么建成的?各种解释都无法自圆其说,唯有外星文明所建造才能解释得通。

龙游石窟

龙游县在历史上有记载是在汉代,而现存的古籍中并没有关于龙游石窟的片言只语,这样宏大精致的地下建筑群在史书上竟然没有记载,实在是有些让人难以理解

有当地专家学者经过对石窟的精美图形进行研究后,认为龙游石窟至少有2500年的历史,并且在建成之后不久,就被淹没在水底,一直到1992年才被几个农民抽干后发现

淹没在水下的石窟

24个洞窟大的有几千平方米,小的也有几百平方米,洞内石阶、石池等外力开凿的痕迹相当清晰洞壁、洞顶和石柱上有装饰意图的凿痕。

关于作用,现在有采石说、陵墓说、屯兵屯粮说,但都有些站不住脚。比如采石说,这里的石头都是容易风化的石头,开采这些石头并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为什么还会对这些石窟进行装饰?

已经对游人开放的石窟

陵墓说也站不住脚,因为没有任何与陵墓相关的物品,洞窟内的装饰与陵墓完全就不挨边;屯兵屯粮就更加离谱,这里在古代非常偏僻,距离官道还非常远,在这里屯兵屯粮有什么意义

龙游石窟内部

浙江一女子花式健身被砸索赔33万遭拒,网友:合理!你怎么看?

我们先回顾一下这个奇葩案件:

物业公司不是应该反告吗?损坏公共设施!那花樽又不是健身器材,没人动不会自己滚下来,为什么标安全警示标志?难道自己走大街上没保持住平衡,还怪马路没粘贴安全警示标志吗?



很明显这件事情就是吴女士自己做错了:不该在花樽处做健身,对危险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是三两岁小孩不知道深浅有情可原,一个成年人居然做出这样危险的事情,不是可笑是什么?no zuo no die!

现在在一些人的理论里就是:我遭受了伤害或者损失,就必须揪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来承担责任。所以,小偷翻墙盗窃摔折腿告被盗者没张贴安全警示;老太太偷割隔壁的水仙包饺子,孙子中了毒,立马告邻居没张贴安全警示。我们这个世界什么时候有了这么多谬论?自己的错误为什么非要别人,甚至受害者买单?

为这次的判决点个赞,实在大快人心,终于没有和稀泥。有些单位出了这种事情,总是打着所谓人道主义的旗号,花钱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切折中处理不论对错,不问是非。

这样的处理方式只会让反咬一口的风气越来越重。无形中就形成了谁遭受了损失谁就有理,谁损失大谁就是受害者的风气。

网友的三观还是很正的,凡事还是应该论个是非对错、黑白曲直的!




浙江这位女子花式健身受伤完全是自己作死!法院拒绝她索赔33万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最近浙江衢州一女子在小区花樽旁做拉伸运动,不料手扶的几十公斤花樽承担不了她全身的力量而掉落下来,因为重心失衡,该女子先倒在地上,花樽正好砸到自己右手,后经医院鉴定,该女子为八级伤残!

不久,受伤女子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事发地没有安全警告标识,并且要求物业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3万!

但物业作为被告,拒绝女子索赔的理由也很充分,他们说花樽并非健身器材,小区有配备专门的健身场所!

法院最终认为:女子受伤的原因是其自身行为导致花樽脱落,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花樽不能拿来健身这应该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具备的常识。自己作死造成的后果只能是自己承担!不出事总是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出事了却死皮赖脸各种找理由去让别人承担责任,这也是当今一些人的碰瓷心态。

这位女子都已经是成年人了,难道就不知道她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把花樽扒拉下来砸伤自己?她还有脸让物业赔偿33万,物业还没找她赔偿花樽的维修费用呢!建议物业一定让她赔偿,让她的教训更深刻一些!

现实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8年3月, 浙江江山市的吴女士在小区里健身,将一只脚压在花樽边缘进行拉伸锻炼,还将双脚踩在约1米高的基座上,双手拉住花樽下蹲悬空后向后伸展背部。可是,不幸发生了,花樽突然与基座脱离并掉落,几十公斤重的花樽直接砸中了吴女士的右手,导致其右手多处骨折。

出院后,吴女士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八级。

2020年1月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江山法院承办法官围绕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被告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视频用以查明现场真实情况。

  原告吴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她的自身行为导致这处花樽脱落,进而砸伤了她的右手。

  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花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不应借助花樽进行锻炼。

  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对该小区内具有较大风险护栏均设置了警示牌,而且在这处花樽附近也能看到警示牌。

被砸了索赔被拒,其中必有蹊跷!

老规矩,先弄清咋回事。

近日,浙江衢州一小区,有位爱健身的吴女子在小区花樽旁做拉伸运动。但是,与平常的拉伸不同的是,吴女士做的拉伸运动是双手吊在花樽上,类似于吊杠的动作。

这样的动作可想而知,花樽被她这么一拉,松了!

花樽一松,吴女士直接摔在地上,而花樽掉下来又砸在了她的手上,造成8级伤残!

出院后,吴女士认为物业有义务排查小区设施,应在其安全保障范围内进行赔偿,遂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明明是自己不正确的健身行为导致自己的受伤,却要让物业公司对自己的不负责行为进行赔偿,简直匪夷所思!

好在法院明察秋毫,判定输吴女士自己的行为导致花樽脱落,驳回了她的诉求。

这判罚,非常给力!

花樽能用来健身吗?吴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连这一点常识都没有吗?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还反告物业,实在不值得同情!健全的法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这一次为公正的法院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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